关于做好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部分课程将在期中结束,现将期中结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课程与考核时间
本学期第9周以前(含第9周)结束的课程为本次的集中考核课程,其中提前结束的公共选修课和只有一个课堂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采取随堂考核的方式,其余课程采取统一考试方式。
本次期中结束课程考核时间为第10周周末,即5月8日和5月9日,每天的考试场次为8:00-10:00、10:30-12:30、2:00-4:00和4:30-6:30。
二、命题与制卷
采取笔试考核的,应填写《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命题与审核工作,命题与审核要求与期末考核要求相同,审核后的试卷应当于考试前两周(4月23日前)交院本科教学办,不得延误。
学校鼓励各位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拟采取其他考核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填写《本科课程期中考核方式登记审核表》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经教研室、系、院审核同意后,应于第6周(4月9日)前报教务部备案,并提前通知学生。
三、缓考安排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应按规定于考试前一周(第9周)到教务部办理缓考手续。本次课程缓考与期末考试课程的缓考一并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四、成绩登录
考试结束后,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部分课程应组织集体评阅。所有课程的成绩要求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教务部将适时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五、试卷归档安排
本次考试的相关档案材料与期末考试档案材料一并于下学期初送本科教学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