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30浏览次数:8

全校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近日发出通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共发布158个招标选题研究方向,其中基础类选题118个,跨学科类选题40个,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专家评估合格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投标基础类和跨学科类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均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件)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投标书》(2013年7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
  3.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者须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学校)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者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书》(附件)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学校)审核盖章,由各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投标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2.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3.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该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通知及招标研究方向要求组织申报。请投标者按以上要求将投标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研究方向及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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