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学校对部分课程实行期中考试。按照教务部安排,考试时间定为第10周、11周的周一至周五晚7:00—9:00点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监考人员由上半学期结束课程的任课老师和行政老师组成。
2、 请老师根据附件《工商学院期中考试监考安排总表》左下角的《监考场次》和《监考时间地点》查询本人的监考日期、监考次数、具体监考时间和地点。
3、 主监考提前30分钟到本科教学办领取试卷。
4、 监考结束后,请《工商学院期中考试监考安排总表》中名字为红色的老师,到相关教室收取本人所授课程的试卷。
5、 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将无人领取的试卷,交回本科教学办。
6、 考试期间每晚9:30有班车送监考老师回竹苑小区和首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