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学校已于2008年开展了首届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为了进一步抓好我校“质量工程”建设,进一步调动我校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09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下一步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奠定基础。请全校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11号)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学校拟评项目数:
2009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60个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50个。
(二)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组织1至3年级本科学生申报创新性实验项目,学校鼓励不同年级(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组成研究团队,每个团队项目组学生数不超过5人,可以同一班级,也可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组成。跨院(系)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管理。大四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的相关要求(参见附件1),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3.项目的选题来源可以包括:与专业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从课外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社会调查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
4.项目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5.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1项。指导教师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6.一般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
7.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二)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本科生均可以申报。
已参加2008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申报。凡已获得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
2.各教学单位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必须公平、公开,杜绝虚假行为,一经发现,该项目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
3.5月29日以前,各教学单位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分配数(见附件3),将评审出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汇总表及申请书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不报的单位作弃权处理。(提交的电子文件发至邮箱:ziwenwu@znufe.edu.cn)其中工商、会计、金融、财税、经济五个学院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后交教务部;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后交教务部。
4.6月上旬,学校将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并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5.6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并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
二、经费资助和奖励
1.通过学校专家组评审出的60个项目中,重点项目10个,每个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50个,每个资助3000元。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可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学校择优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将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划拨经费。
2.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性实验项目,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11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引起人员变更和项目内容变更,应至少在验收前一个学期报学校审核。在计划时间内提前完成的可提前半年组织验收,推迟项目结题时间最多半年,且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学校审核。
四、其他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应向项目组免费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3.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学校将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适当的奖励。
4.有关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伍志文 联系电话:88385033
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推荐项目分配表》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
教 务 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