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部分本科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05浏览次数:12

 

关于2008届部分本科学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在四年内,未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请各学院再次审核需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资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范围:

1)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2008届学生。

22007届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但仍未修满学分且在校时间未满6年的学生。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办理时间:915919

3、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具体程序:学生申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后交学院——学院签署意见汇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汇总表》——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教务部审批并下发延长学制文件——财务处缴费——学工部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教务部办理选课手续。

4、缴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有关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缴纳。

5、经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课程的修读,才能参加课程考试。但未修课程学分低于10学分(含10学分),且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学生,凭《就业协议》到学工部或学院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学习形式以自学和辅导答疑为主,可直接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实践类教学环节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及学生实际安排教学。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与学院保持联系。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校按结业处理。

7、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工作由该生原所在学院负责,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各教学环节的学习。

8、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做好相关记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情况汇总表

                教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延长.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延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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