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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品课程的建设,规范精品课程的管理,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第三条 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及建设水平,学校建设各门类、各专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体系。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加强教学队伍建设,重视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材建设,重视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应以有示范作用的课程为重点,以受益面广,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为主,同时考虑学科实力及专业分布。 第六条 精品课程建设遵循先建设后立项再建设的原则。全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均可在前期建设后申请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制定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规划。 第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程序: 1、课程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见本文附件),各教学单位对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教务部。 2、教务部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校务会批准,确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名单。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各教学单位应制订起点高、有特色、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及知名度的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通过精品课程的持续建设与管理,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和教学辅导队伍。 3、改革教学内容。精品课程建设应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内容,及时吸收和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创新,体现时代要求。 4、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品课程建设应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技术、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网上教学与管理。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及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逐步建设成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精品课程可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也可使用推广适用面大的高水平自编教材。 6、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精品课程建设应高度重视教学实践环节,结合课程内容引导与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实证性科研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7、建立教学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精品课程建设应建立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第九条 学校对已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教务部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第十条 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审一次,个别特殊情况下,可报校务会批准,半年申报、评审一次。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各申报课程的建设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报校务会批准,确定校级精品课程以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 精品课程的申报要求: 1、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影响。 3、有课程网站,并在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4、至少有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3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且每人的现场教学录像不少于45分钟。鼓励课程现场全程教学录像的制作。 5、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对课程组教师课程评估结果平均达优良以上。 第十二条 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学术造诣,在本学科学术组织中担任较高的学术职务。课程教学队伍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优化。 2、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有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或有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成效显著。 3、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校外选用率高;或课程负责人主编、主讲教师参编国家级优秀教材。 4、课程组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优秀。 第十三条 省级精品课程参照国家级精品课程条件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组织管理: 1、教务部为学校各级精品课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和精品课程网站的制作与维护;制定并落实精品课程的管理与监控规则。 2、各教学单位向教务部提供精品课程的申报材料,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总结报告》及相关能证明课程质量的材料(每门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提供相关材料,如教材、教学大纲、师资队伍状况、课程教学研究和改革情况、教学成果、建设发展规划等等)。 第十五条 对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拨付“精品课程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精品课程立项与建设管理经费依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结论分阶段划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各级精品课程实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评估工作由教务部会同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组织有关校内外专家进行。评估采取听课、座谈、调研、查阅档案及课程网上内容更新率等方式进行。对评估不合格的校级精品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课程建设管理费;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直至恢复精品课程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精品课程的材料内容均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的教学单位和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属于学校。同时,精品课程的上网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