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00172校务会议通过

20059142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拟定参考选题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分量适中。

4.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20%。

第七条  学生可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八条 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审定学生论文选题。

2.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

3.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4.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5.全面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写出不少于120字评语并给出书面评定成绩。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按照学院的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7.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予以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不少于2500字的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即可开始撰写论文(设计)。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定稿。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针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术研究,提倡学术争鸣,并符合下列要求:

1.观点明确,概念清楚,结构严谨,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2.毕业论文(设计)由题目、中外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题目过长时可设副标题。

中文摘要不少于800字,并附有35个关键词。

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0字。文中各层次序号依次用一、()1.、(1)、等标注。

论文注释不得少于20个,注释一律采用尾注。

参阅著作3部以上、论文1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外文资料。

3.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论文(设计)封面,并填写有关栏目。论文正式文本应使用宋体小4号字,A4幅面的纸张打印。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制作57份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每篇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程序。指导教师书面评阅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长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十六条 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的具体程序是: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

2.学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4.学生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6.形成答辩决议并评定论文总评成绩;

7.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果。

8.将答辩结果填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并和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交学院存档。

第十七条 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给予的书面建议成绩和答辩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书面建议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毕业论文(成绩9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中外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6)论文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大的应用价值。

2.合格毕业论文(6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基本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论述有理有据,结构基本合理,有自己的见解;

4)文理通顺,文字表达比较准确;

5)答辩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

6)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第十九条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20%。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务部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核定总额,由财务处划拨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包干分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应专款专用。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费90%须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制作费用(包括复印、打印等),10%用于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之后,各学院答辩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报教务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一并装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由学生所在学院归档保管,期限为四年。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专家及教学督导等有权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论文选题、论文内容等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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